石家庄发生了一起因120路遇溺水妇女不急救,使其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而死亡的事件(11月30日《河北青年报》)。
对救护车不停车急救落水妇女的原因,石家庄市急救中心有关人员称120遵循了急救原则,即:“若执行急救任务途中,遇到其他患者求助,在病情不相等的情况下,要先抢救重患者;若病情轻重相等,则先抢救第一个患者。”
“患者家属不签字不能对患者实行手术”也是医疗相关制度规定。正因如此,孕妇李丽云及其孩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对此,医疗机构相关领导说他们在按规定、制度办事。120路遇溺水妇女不急救,导致其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并死亡。对此,急救中心也坚持说是按制度办事。又是死板的规定、制度惹的祸。
为何在生命与医疗制度“博弈”时,医疗机构总是将规定、制度摆在首位,而将生命放在其次?按说,溺水妇女被救上岸还有呼吸时,路过此地的120固然在执行别的任务,但若能留下来一名急救人员,立即对其实施紧急抢救,我想溺水者也不至于错过最佳抢救期。规定、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在规定、制度与生命发生冲突时,尊重生命、捍卫生命是不容质疑的。面对生命的离去,与其说耽误的生命是死在规定、制度的“天灾”上,不如说是死在制度执行者漠视生命的“人祸”上。
活人咋总让“死规定”、“死制度”“憋”死的疑问一次次地触动着人们的神经,医疗机构难道不该清醒,不该反思吗?(安永杰/2007年12月02日 广州日报)
遵循急救原则 石家庄120过路未救溺水女子
昨日(11月29日)下午,市民李先生经历了让他难以忘怀的几个小时:14时20分左右,友谊大街与石清公路附近民心河,一女子落水;5分钟后,女子被他救上岸;10多分钟后,一辆120擦身而过,未施急救;又是10多分钟过去,第二辆120赶到,该女子却已死亡。
面对这样的大起大落,李先生十分不解:“120为何不救人,上岸时她还有呼吸……”而120对此也是两难:“由于事先求助的患者是严重的车祸伤,所以选择先去抢救车祸伤者。在120面前,患者的生命权是一致的。”
市民目击 救起时似有呼吸
一辆120急速驶过,市民将其拦住。车上的工作人员说自己要赶去抢救其他病人,走了……
昨日14时20分许,市民李先生开车来到友谊大街与石清公路交叉口遇到红灯,在等待绿灯时突然发现民心河内有人在水中挣扎。他赶紧将车停到路边,下车跑向出事地点。与此同时,附近的两个小伙子也向这边跑来。
当他们赶到出事地点时,发现落水者漂在民心河水较浅的地方,脸完全浸入水里。此时,岸上已经有人打电话向120、110求助。
“从我发现水中有人挣扎到我跑到出事地点把她救起来,时间总共也就五分钟。”李先生说。
随后,李先生立即对溺水者进行简单抢救,按压其胸腔,该女子嘴中吐出部分呛进的河水。李先生感觉她似乎还有呼吸。十多分钟后,一辆120急速从此经过,市民将其拦住。车上的工作人员说自己要赶去抢救其他病人,走了。又是十多分钟后,第二辆120赶到。但是,她已没了心跳。医生宣布,人已经死亡。
救人者质疑 120被拦后 救护人员没下车
李先生认为,如果有这十几分钟时间,她很有可能被抢救回来……
“她其实是有机会被救活的,至少我个人认为是这样。”尽管自己奋力抢救溺水者,却仍没有挽回那个女子的生命,李先生遗憾地说。
对于第一辆120为什么不下车救人,李先生十分不解。“当时她口中还在吐着水泡,我觉得她还有呼吸。”李先生说。现场有个小伙子赶紧上去拦住救护车,可救护人员连车都没下就走了。“十几分钟后,第二辆救护车才赶到现场。”李先生认为,如果有这十几分钟时间,她很有可能被抢救回来。
记者在现场未找到拨打120电话的那位市民,以证明确切时间。
急救中心 120遵循了急救原则
第一辆120车已向急救中心进行了汇报。由于事先求助的患者称是车祸伤,伤情也很重,所以选择先去抢救车祸伤者。但这并不是见死不救,在120面前,患者的生命权是一致的……
难道是120见死不救?
对此,石市急救中心急救医学部主任李明给予了否认:“120绝对不会见死不救,但若在执行急救任务过程中遇到其他患者求救,120也有急救原则。”
李明称,120在接到求助电话后,即与患者形成了一种预约关系,120必须履行相应义务,否则会造成违约。“若执行急救任务途中,遇到其他患者求助,在病情不相等的情况下,要先抢救重患者;若病情轻重相等,则先抢救第一个患者。目前全国的120均是如此执行。”
对于昨日下午“120急救车见溺水者没有急救”一事,李明表示,第一辆120车出诊急救人员执行完任务后立即向急救中心进行了汇报。“14时25分,120接到求救称,学府路附近发生车祸,有一人重伤。于是急救中心派急救人员赶往事发现场。14时37分,120急救车路过溺水现场,当时司机见到有人拦车,告知该车正在执行紧急抢救任务,让他拨打120求助。”李明称,随后该120车的急救人员也联系了急救中心。急救中心接到电话后,立即派出120急救车前往抢救溺水者。
李明说:“由于事先求助的患者称是车祸伤,伤情也很重,所以选择先去抢救车祸伤者。但这并不是见死不救,在120面前,患者的生命权是一致的。”
由于当事急救人员一直在执行任务,记者暂未联系上。
警方说法 死者身份尚未确定
死者为女性,40岁左右,身高150厘米左右,死亡时上身穿红色毛衫,下身穿黑色裤子,脚上穿暗红色棉布鞋……
记者看到,现场民警已封锁了现场。经初步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据赵陵铺派出所的一位民警介绍,死者是一位女性,40岁左右,身高150厘米左右,死亡时上身穿红色毛衫,下身穿黑色裤子,脚上穿暗红色棉布鞋。由于死者身上没有任何证件,其身份尚无法确定。经民警多方联系,仍未找到死者家属。 (实习记者 郭锴 万丹 记者 陈雪/2007年11月30日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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