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啊!”55岁的徐水香怀抱着一只老母鸡,瘫坐在断壁残垣前喃喃自语。老人住在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3月27日凌晨,几十名“身份不明”男子闯入家中将她和老伴拖出屋外,随后拆了房子。与徐水香同样遭遇的还有沈建方、陆素贞一家。(3月29日《现代快报》)
非常拆迁向来让人愤慨,而像苏州这样的“半夜拆迁”则十分野蛮。到网络上搜索一下,半夜强拆民房的新闻比比皆是。看到这些屡屡出现的半夜强拆民房的新闻,实在是让人迷惑不解,半夜强拆民房为何如此“流行”?
半夜强拆民房的所谓“拆迁”,其中必有猫腻。“半夜拆迁”之所以能够屡试不爽,或是拆迁公司依仗其财大气粗,以资本暴力侵害被拆迁户利益;或是房地产公司遇到了所谓的“钉子户”,与拆迁户之间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房地产公司运用暴力“快刀”斩纠纷“乱麻”,强拆民房制造既成事实;更重要的是,拆迁公司之所以敢于如此胡作非为,在其背后可能有公权为其撑腰壮胆。如果没有公权为其撑腰壮胆,再野蛮不法的公司恐怕也不敢去“半夜强拆”。
可是不管什么原因,不管有怎么的理由,在“半夜拆迁”中使用暴力却是不争的事实。在依法治国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法律原本应该成为奉公守法者的保护伞,敬畏法律也应该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拆迁自然也应该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可是,现实情况并不如人们想象的这样乐观,“半夜拆迁”的屡屡出现,就足以让人震惊。“半夜拆迁”制造出一幕幕半夜惊魂的“闹剧”,公民何来安全感可言?当地政府坐视房地产公司“半夜拆迁”,无异于对暴力行为放任不管,政府的公信何在?
《物权法》实施后,人们曾普遍认为,个人财产在《物权法》的保护下,会变得更加安全。可是,愈演愈烈的“半夜拆迁”,似乎给人们头上浇了一盆凉水。在“半夜拆迁”面前,《物权法》的权威何在?“半夜拆迁”之所以屡试不爽,根本原因就是暴力拆迁者能够屡屡逃脱法律的惩罚。“半夜拆迁”之后,少见暴力拆迁的违法者受到法律的惩处,彰显了法律的苍白无力,实乃法治之耻。
“半夜拆迁”的屡屡出现,已经威胁到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到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亵渎了法律的神圣威严。希望有关部门拿出强有力的措施来,坚决制止这种半夜强拆民房的恶劣行径。“半夜拆迁”可以休矣!
周建邦(江西 教师)
强拆住宅与建设服务型政府格格不入
2008年03月30日中国网
作者:刘纯银
“我的家啊!”55岁的徐水香怀抱着一只老母鸡,瘫坐在断壁残垣前喃喃自语。老人住在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3月27日凌晨,几十名“身份不明”男子闯入家中将她和老伴拖出屋外,随后拆了房子。与徐水香同样遭遇的还有沈建方、陆素贞一家。(3月29日《现代快报》)
据了解,沈建方、陆伟土两家房屋都列入了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的拆迁计划,拆完后这里将成为吴中出口加工配套区。但一段时间以来,两家与郭巷街道拆迁办就拆迁补偿问题协商多次,至3月27日也没有达成任何拆迁协议。如今房子被拆,郭巷街道拆迁办却表示不是他们干的,也不知情。这让笔者想起2007年11月25日《晶报》报道的另一则新闻:深圳宝安26区宝蓝大厦发生了这样一件蹊跷事:住户周先生没见谁来跟他谈拆迁,更没签拆迁合同,东西都还在屋里,竟先被断水断电。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一夜之间所有门窗、阳台护栏全被拆空,所有家具、电器、日用品皆被洗劫一空。他所在的大厦,一半还有人住,一半却被拆得一片狼藉。而开发商却咬定他们从没拆过这栋楼,可能是拾荒者和小偷干的。正如江南大学庄若江教授所表示的,这件事肯定是想要拆迁的人做的事情,绝对不可能有人无缘无故半夜跑去拆人家的房子。庄若江教授同时表示,现在是民主社会,不管在拆迁中双方有什么样的矛盾、争议,都不应该用这样粗暴的方式去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项目的增多,由此而引发拆迁纠纷也不断上升。也就是说,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城市拆迁本不可避免,但违法拆迁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要知道:作为普通百姓的家庭命脉,房子承载了太多的东西。很多拆迁户并没有因为拆迁而改善居住条件,相反却越拆越穷。拆迁使富裕起来的居民再次沦为城市贫困户的现象值得关注。这也是近年来城市拆迁问题成为群众信访反映的一大焦点,特别是“钉子户”事件与野蛮拆迁事件也成为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绊脚石。
群众是城市的主人,城建工作本应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群众利益、争取群众支持应成为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的驱动,喜欢通过“贱买贵卖”的方式搞城市拆迁。即花并不多的钱从拆迁户那里买回土地,然后再高价卖给开发商,从中赚取差价。尤其是在“公共利益”拆迁的政策筐里,“旧城改造”更是一个无底洞。在一些地方,它成为拆迁户的噩梦。有的不许拆迁户回迁,大多数居民被安置到城市郊区,生存成本大增,除了购买住房和家庭用品以外,谋生的手段往往也要从头再来,交通、购物、子女入学都成为棘手的问题。有的超出当地经济发展实力,建设高标准住宅或者豪华别墅,虽然允许拆迁户回迁,但由于补偿标准低,新住宅售价太高,拆迁户承担不起回迁的住房差价。
殊不知:一个不尊重民意的社会,不可能治理好;同样,一个不尊重民意的政府,也不是一个好政府。更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要求格格不入。
在倡导尊重人权、物权,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今天,真心期待各地不仅要做到依法拆迁,还要做到文明拆迁,杜绝各种野蛮拆迁行为。在“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已成为党和政府施政方针的今天,真心期盼在城市日新月异发展的脚步声中,也让普通百姓共享城市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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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Guest (2008-4-13 17:19:03, 评分: 5 )
删除 引用 Guest (2008-4-13 17:18:13, 评分: 0 )
在郭巷强拆是正常行为。
删除 Guest (2008-4-01 12:11:31, 评分: 5 )
删除 引用 Guest (2008-4-01 12:11:00, 评分: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