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范美忠而起的争论,可谓旷日持久,目前还在不断升温,这也可以算是一桩怪事。尤其是《一虎一席谈》以后,论辩双方开始互帖标签,时评家郭松民在节目现场对“范跑跑”“破口大骂”、因情绪失控一度“拂袖而去”,得了一个“郭跳跳”的诨名;范美忠的支持者也不甘示弱,6月11日一篇凤凰网的推荐文章、来自新快报的评论居然用了这样一个标题——《“关门,放评论员”》。
范跑跑、郭跳跳,这样的称呼多少已经带有一点人格侮辱的味道,当争论已经带有谩骂的迹象时,双方最需要的也许只是宽恕和冷静。
围绕范美忠进行的争论,产生了许多“附加信息”,比如一些网友公布了他的成长历程、个人小传,甚至还有阐述他对教育见解的文章《寻找有意义的教育》,网友希望通过这些资料全面、深入的了解范美忠,为这场争论增加素材。但这些附加信息其实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我们只不过是就事谈事,任何人都无权、无意也无需去判定范美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让我们撇开这些附加信息,单纯来看事件本身。范美忠不顾正在上课的学生,只顾自个儿逃生,事后发表博文阐述心迹,笔者认为,这主要给舆论两种观感:一是,其言行有违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师道和孝道,让人产生心理不适,认为他扰乱了社会传统道德观念;二是,范美忠真实,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这些特立独行的言行打破了某种沉闷的局面,也刺激了一个口号泛滥、“假大空”的英雄气概过于膨胀的时代最敏感的神经,因此,他受到称赞。
应该说,范美忠的行为不符合他的教师身份,但却以这种方式向我们揭示了人性之真实、软弱,他本人对此并不否认,这恐怕也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现实。作为一个公民,范美忠的言行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确实是自由的;而同时作为一个“灾民”,近来他的心里也并不平静。
如果范美忠的同情者和反对者试图从道德范畴内争出结果,那实在不是明智的做法。因为道德就像康德所说“源于人内心最深层次的冲动”,它本身是无逻辑的,因此也就没有分出胜负的可能。眼下就有一个例子,光明网6月5日发表了一篇评论《谁都没有权力叫人去死》,谈“牺牲”的话题。“牺牲”这种精神若从经济学来考虑,的确是不明智的,划不来,但它是东亚地区诸民族的历史传统,是一种美德。所以,如果你从“谁都没有权力叫人去死”这个角度来理解“牺牲”,那真的是让人哑口无言,无语反驳的。
话又说回来,人们有没有权力叫范美忠冒着生命危险带着学生一起逃生呢?答案是:没有。没有这个权力,那我们就应该给予民众这个权力,办法就是推动立法。
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界定教师在面临灾难时的责任,即便是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也只是指出,在面临重大突发事件时,教育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这主要还是对教育部门的责任界定,对教师个人没有界定。因此,范美忠可以据此认为学校未能及时组织应对,作为个人无需担责。
我们现在需要的,就是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在面临突发事件时的行为,前些年争论公职人员是否有义务见义勇为时也涉及过这个问题。其实,不少国家都将这点纳入了律法之中,如美国《民法》第3100条就规定,所有公职人员是灾难服务人员,“此公职人员包括教师,因此,当灾难发生时,美国教师有疏散学生的职责。”
这样的法律就会赋予民众权力,给予范美忠等教职人员约束,让他再不能为所欲为,让他也没有机会再坦诚自己的“心迹”,以“人性”的由头为自己开脱,他将不得不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因为那意味着责任。
所以,范美忠之争原本是一件极简单的事,实在是承受不了诸位论辩者的微言大义之重。现在是时候化解这场无休止的战争,不然老这样骂来骂去的又有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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