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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的红旗

  重庆被拆迁户“孤岛”抗争与《物权法》保护私产争议

  此事件发生时,正值起草数年、几经激烈争议的《物权法》刚刚出台,“最牛钉子户”被坊间看作是公民捍卫私产的典范。
  
  3月22日凌晨,烛光摇曳的“孤岛”,依然矗立在黑漆漆的工地内。这一天,正是重庆九龙坡区法院裁定“孤岛”搬迁的最后期限。

  这是重庆杨家坪“正升百老汇”项目工地,耸立于中央的“孤岛”,便是数日间震动舆论的拆迁房。

  业主杨武、吴苹夫妇,因执著维权挑战开发商,被网友封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杨武,这个“最牛钉子户”的户主,还爬上孤岛般的自家二层楼房,先是舞动国旗,然后把一面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挂在屋顶,向外界展示“保卫自己的财产”的决心。

  而此事件发生时,正值起草数年、几经激烈争议的《物权法》刚刚出台,“最牛钉子户”被坊间看作是公民捍卫私产的典范。

  事态还在进展中,最新消息是,九龙坡区法院于23日召开了10分钟的新闻发布会,未回答记者提问便宣告结束。

  该院行政庭庭长表示,“杨武未按我院的限期履行通知,于22日前自动履行相应义务,本案将于今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中,双方和解及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下一步是否需要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
  
  注定将被“仔细回味”

  位于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孤岛”是营业用房,上下两层,建筑面积219平方。它于2004年8月31日被九龙坡区政府列为旧城改造范围。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及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得开发权,即现在建的“正升百老汇”项目。

  截至2006年9月,项目涉及片区的280户均已迁出,仅余杨武夫妇,因补偿条件未达成一致,成为“钉子户”。开发商为抢工期,进场开挖地基,独留杨家,形成了目前极端对峙的景观。

  坐在工地内斜坡的一个小凳上,接受各路媒体记者采访的吴苹,40多岁,曾经营餐饮,精明能干,被街坊称为京剧《沙家浜》的“阿庆嫂”,但她说,“我已不是阿庆嫂,而是祥林嫂。”

  而一直呆在“岛”上的丈夫杨武,最能引发人们想象的,就是他是习武之人。杨今年51岁,20年前曾获散打冠军,据吴苹说,他和朋友开有武馆。

  3月15日,有俄罗斯的高手来到重庆,杨接到组委会的邀请,称对方希望愿与他过招。他放弃了,一整天呆在屋内,不肯露面。

  21日下午,凭着曾经的散打冠军的身手,杨武得以攀上20米高、基本垂直的泥墙,进入其家,用绳拉上煤气罐和床垫。工地围墙的铁门外,围着二十多个当地市民,他们怀着要见证历史的心情,从各处赶来。

  与此同时,全国多家媒体和数十万网友亦给予了持续的高度关注。

  西政行政法系副教授唐尧赞称,吴苹夫妇的精神“值得嘉许”,“这是一个典型的私有财产保护案例,日后定会被人们仔细回味”。
  
  谈不拢的利益之争

  事件的缘起实是利益之争———双方未能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但吴苹认为,她已做了让步,根本原因是开发商没有谈判的诚意,一直在敷衍。

  根据《重庆市拆迁管理办法》,被拆迁人可选择实物补偿和现金补偿。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管理科科长任忠萍对媒体称,该房屋当时的评估价是240多万元,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曾表示,如果杨某愿意选择货币方式安置,开发商愿意补偿其350万元。但吴苹夫妇不同意,他们提出的条件是,要求还给她的房屋必须是原位、原朝向。

  吴苹称,“当时我们的补偿非常低,我们门面的业主基本上选择的都是房。而开发商不愿意,就是把很偏僻的地方,比如四楼五楼的尾房给我。”

  “正升百老汇”项目,处杨家坪商圈中心,又临轻轨,是极佳的黄金地段。根据设计图,吴苹房屋所处的工地,将兴建大型商场,而房屋位置所在,正是商场大门的入口处。吴苹说,“它的门面售价每平方14万元。“

  2006年9月,吴苹与开发商的代表现“正升百老汇”项目经理张伟,基本达成双方都认为合理的意见。即在开发商同意在红线区内,基本按原位安置,价位定在一楼新房价每平方3万元,二楼新房价每平方5000元,其余再按旧房评估价补差价。

  但在双方签字时,当初立项的南隆公司却不能盖章。这中间的发生的一个插曲是,南隆公司已在2006年将项目转与正升公司经营,但有关证件上仍未变更。

  吴苹坚持必须盖章,“房屋手续如不合法,很麻烦。”

  而王伟解释说,由于南隆公司的老总在外地治病,所以无法在吴苹的协议上盖章。双方此后一直僵持。而开发商为抢时间,开始进场施工。

  2007年1月,拆迁人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限期搬迁。2007年1月8日,九龙坡区房管局召开了鹤兴路片区拆迁听证会。

  该局拆迁科科长任忠萍说,区房管局多次调解无效,被拆迁处成了一片废墟,又在轻轨线旁边,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而吴苹称她没看到报上的通知,未能参加。

  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这个裁定书,跟之前双方的协谈有天壤之别。主要内容是将产权调换,安置到斌鑫世纪城,并支付其产权调换差价。

  2007年1月16日送达时,吴苹拒绝签收。吴苹说,这个内容,是2004年开发商就提出过过条件,全家当时就拒绝接。

  事情突然加快了节奏。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月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执行申请书》。于是有了3月19日的听证会,并裁定在22日前搬迁。

  按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意味着吴苹想要原位、原朝向的愿望,其实已告落空。
  
  《物权法》试金石?

  22日,工地内冷冷清清,几个工人在敲敲打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工地的铁门外,围着比凌晨更多的旁观者。保安在中午得到授意,用十多块木板将铁门挡住。

  倔强而立的“孤岛”边,围观者众。有的专程带来相机拍照。每一围聚拥的人群,都有二三人在热烈争论它的命运。

  各大网络论坛,“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贴热得发烫。在一些有名的论坛,均开有图文直播贴,不停有网友汇报进展,跟贴人有十万之众。大部分是铺天盖地的赞美和声援。

  吴苹和杨武俨然成为城市房屋拆迁中弱势一方的代言人。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德云认为,这一事件的巨大反响,反映了人们对保护私有权利的关注,是中国人价值观念的转化和进步的展现。

  另一方面,也是“民怨”的发泄。

  很多人都将吴苹夫妇的遭遇当作《物权法》实施前的一个试金石。

  一个旁观的市民说,“不希望看到强拆”。人们希望通过这件事,在观察法律对私人财产究竟会保护到哪一步。

  但也有观点认为,吴苹夫妇久不搬迁,其房屋的确影响到城市形象以至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正常步伐。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教授称,他不赞成吴苹夫妇这种极端的维权方式,“即使《物权法》生效,也不是任何私有财产,都不是无条件保护。涉及公共利益时,国家可采取强制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将私有财产权绝对化是对《物权法》的曲解

  《物权法》实施以后,也不是所有的问题就彻底解决了,因为《物权法》并没有列举哪些是公共利益,哪些是商业利益。

  重庆“最牛钉子户”依然屹立原地。九龙坡区法院在3月23日中午表示,“下一步是否需要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

  对于这起拆迁纷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有着另外一种解读。

  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目前社会舆论有一种误区,就是将私有财产权绝对化,那是对《物权法》的曲解。

  不过,《物权法》颁布施行之后,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还需要相关法律予以完善。目前,法院在拆迁案件的判决中,只是判决是否强制拆迁,并没有解决补偿是否合理,更没有去审查政府制定的补偿规定是否公平合理。
  
  要用理性的办法来解决矛盾

  《21世纪》:发生在重庆的所谓“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拆迁问题,其中的悬念不是拆不拆,而是最后怎样拆,是达成补偿协议之后再拆还是强拆?到底怎样才算是“合理补偿”,如果财产所有者认为补偿不合理就拒绝拆迁,这是《物权法》的立法本意吗?

  江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并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的标准,地方政府也有相应的规定。但补偿是否合理,也不能完全由个人说了算,不能说只要个人的要求没有达到,补偿就是不合理的。

  任何征收行为都是由行政权力来行使的,如果财产所有人认为征收的补偿不公正、不合理,认为行政机关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公正或者程序违法,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如果起诉后法院判决认为仍然应当拆迁,那么我认为应当执行法院的判决,至少在目前的体制下没有其他的办法。

  目前,社会舆论有一种误区,就是将私有财产权绝对化,如果大家都认为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都不能拆我的房子,那是对《物权法》的曲解。

  任何社会,都需要有一个基本的秩序,需要用一种理性的办法来解决矛盾。所谓理性的办法,就是在其他手段无法解决争议的时候,最后提交给法院,由法院做出最终的裁决。我们不能说法院也不讲理,我也不服,那就没有办法了,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无序的恶性循环。
  
  物权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21世纪》: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私有财产征收过程中的争议,无疑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但目前此类诉讼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壁垒,其中的关键问题是,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起诉。各地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正是争议的核心问题,却因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不能起诉,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江平:这个问题确实存在。应当说,我们目前还缺少一个东西,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在拆迁的时候,如果财产所有人认为不合理,也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而不能针对抽象行政行为。当政府制定了一个有关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被认为不合理,这被认为是抽象行政行为,不是针对具体的某个人,而是针对所有的公民的拆迁补偿办法,法院对这种起诉一般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诉讼请求。

  《物权法》颁布施行之后,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目前,法院在拆迁案件的判决中,只是判决是否强制拆迁,并没有解决补偿是否合理,更没有去审查政府制定的补偿规定是否公平合理。所以说,法制确实有不完善的地方,将来只能通过《行政诉讼法》或其他相应的法律的完善来解决这个问题。

  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

  《21世纪》:围绕拆迁问题,对于到底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是商业利益,社会各界争议较大,重庆这个所谓“钉子户”的所在地,开发商就是要在此建设商业性的设施。如何理解这个问题?

  江平:到底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是商业利益,这个问题太大了。

  美国最近就有一个案子,大名鼎鼎的辉瑞制药厂要在一个小镇上建制药厂,遭到该镇居民的反对,引起很大争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康纳认为,在这个镇上建设制药厂,虽然属于商业行为,但可以提供就业机会,也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美国修建帝国大厦时,很多商户要被拆掉,当时,这些商户就提出,修建帝国大厦是商业利益行为,我们私人商户也是商业利益,凭什么我们小商户要给大商户做出牺牲?后来经过讨论,还是倾向性地认为,帝国大厦是当时最高的建筑,代表美国的形象,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理解为公共利益。这就是说,从美国历史上发生的情况看,这个问题也是非常复杂的。

  我们在制定《物权法》的时候,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最初是想采取列举的办法,但后来还是没有列举,因为一旦列举,等于作茧自缚。比如,在北京三环以内建一个商场,可能被认为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但如果在六环以外,在新的开发区,建了居民住宅,没有其它的商业设施,居民生活很不方便,如果在那里建一个商场,可能又被认为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这个问题很难一概而论,不能说只要具有赢利性质,就一律认为是商业利益。

  《物权法》实施以后,也不是所有的问题就彻底解决了,因为《物权法》并没有列举哪些是公共利益,哪些是商业利益。
  
  ■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回放:

  2004年8月31日,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南隆公司取得九龙坡区房管局核发的拆迁许可证。九龙坡区房管局张贴对杨家坪鹤兴路项目的拆迁公告。当年10月8日,281户居民中有250多户搬迁。

  2005年,开发商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裁决吴苹限期搬迁。同年9月12日,区房管局中止裁决,理由是“拟作出裁决时,被申请人反映协商不够充分,为化解拆迁矛盾,促进协议搬迁”。

  2006年5月,开发商的挖土机开进鹤兴路。至当年9月,仅剩杨武、吴苹一家。

  2007年1月8日,区房管局召开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吴苹没有参加。3天后裁决出来,要求吴苹接受拆迁人的安置方案(安置在杨家坪步行街另一头的一家店铺,并领取20.9万元产权调换差价),吴苹必须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自行搬迁。

  2007年2月1日,区房管局向九龙坡区法院申请强拆。

  2007年3月19日,法庭当庭裁定支持房管局的裁决,限令3天内自行搬迁。

  2007年3月23日,九龙坡区法院表示,“本案将于今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中,双方合解及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下一步是否需要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

  链接:

  最牛钉子户:“用生命捍卫合法财产”

  挺过大限!“最牛钉子户”是怎样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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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平:将私有财产权绝对化是对《物权法》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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