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照事件践踏社会道德底线
[2008-02-25]
■蓝 海
艺人淫照主角陈冠希终于回港交代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的一出丑剧,至此也该拉上帷幕了吧?但是,留给社会的反思和教训却相当的深刻,相信影响不会那么快消失。
思考几个为什么
广东人有句俗话:“有溯耐风流,就有溯耐折堕”,这出丑剧中有几个现象是很值得我们思考的。首先,为什么陈冠希会因这次淫照事件彻底身败名裂,星途尽毁,从此再难以在香港娱乐圈立足,不得不宣布黯然引退?其次,女艺人阿娇(钟欣桐)于2006年也曾为了一张艳照,她在马来西亚登台换衫时遭人偷拍而被香港某周刊作封面,演艺界又是游行集会抗议,又是拉队向特首请愿,要求政府重视保护艺人隐私。那次,她博得了社会普遍的同情与支持。然而,为什么同是这位阿娇,这次尽管她是第一位站出来向市民道歉的当事人,尽管这次她也是一脸沉重,甚至泪水盈眶,表情更显得万般的楚楚可怜,但人们却仍不依不饶?在她参与的无线电视翡翠台《雪中送暖》节目中,广播事务管理局收到约2,100宗公众人士的投诉,其中1,445宗投诉都是不赞成钟欣桐在慈善节目中出现,认为她的演出令人不安,尤其是对儿童构成不良影响。她在观众心目中的纯情玉女形象荡然无存。
再有,为什么不仅是这次事件中所有的男女当事人都无法出来说一句:“这是我的私事,我并没有做错什么”,或敢于抗议被众人无忌笑谑、责难甚至“意淫”的不平?就是他们的同行好友、公司、香港演艺人协会等,除了谭咏麟、曾志伟等出来说两句“不单是娱乐圈的悲哀,亦是香港人的悲哀”之外,大都噤若寒蝉,一改以往历次明星隐私暴露风波中总要义愤填膺、慷慨激昂的惯例,只能失语、无言、回避。还有偷这些淫照上网的始作俑者、网站,乃至刊载淫照的不良传媒,为什么都受到了社会绝大多数舆论的谴责、批评……
人是需要品格尊严的
凡此种种,答案无非说明了人人心中自有一把尺,社会不管怎么的开放,人间自有正道在,人们依然心存正气,反对和鄙视邪淫、滥交、堕落,而理性、道德、公义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观念中,永不磨灭。当然,也有人说,明星也是人,他们也有五情六欲,也有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权利,也可以追求个人的“性福”,只要男欢女爱彼此愿意,别人不应干预。并认为,这种事倘发生在西方,就不会受那么多责难非议了。陈冠希不是也准备到美国荷里活继续发展吗?
事实上,这种说法是片面的。03年,美国体育明星NBA篮球队最受欢迎的球员之一科比.布莱恩特,就曾因被控性侵犯而声名狼藉,失去了公众面前的健康形象,导致一直在美国各大体育电视台上播放的布莱恩特的广告从此消失,他和耐克公司签的上千万美元合同亦告泡汤,布莱恩特失去自己未来的所有赞助合同,更打击了全世界球迷对NBA的信心。此外,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因与女秘书传出绯闻,导致他民望大幅滑落。实例其实不胜枚举。
可见,不管中西方,为了建立社会秩序和文明,人类发展到今天,都有一套普世的、基本的是非观、道德观、价值观,作为社会一分子,不管有怎么样的追求,都要遵循而不能随意违背。人毕竟有别于动物的,人是需要教养和品格、精神的。人只有先自爱自重,方能有真正的人格尊严可言。有几句中国古语说得好:“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恕”;又说:“人不尊己,则危辱及之矣”;“人必其自爱也,然后人爱诸;人必其自敬也,然后人敬诸。”不管什么人,尤其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倘不自律不自爱,过分强调自我而身不正、行不规,也许法律的约束有限。然而,道德的审判,良知的审判,民众的侧目,舆情的督责则是这些自作孽者躲都躲不过的!
青少年宜从中汲取教训
这次淫照的主角虽说因年轻失误,只要知错能改还是善莫大焉,但阿娇等几位女艺人星途从此蒙尘黯淡,以后纵能上台,受欢迎程度恐怕也将大打折扣了;至于陈冠希更成众矢之的,据说中国百事可乐已撤去其宣传广告,广告商已取消其代言人的资格,纷纷向他追讨赔偿,单是陈冠希“避风”美国期间缺席的宣传活动,其毁约赔偿便达千万元计,他付出的代价惨重。从这个角度来看淫照事件,对于人生历练尚浅的青少年而言,无疑是具现实教育意义的,家长和教师是否可以由此加以引申,作为消除不良影响,将坏事变好事的一个切入点?(文汇论坛)
陈冠希事件到底有哪些反思?
[2008-02-23]
邱震海博士 凤凰卫视评论员
香港娱乐界艳照事件,随着主角陈冠希返港举行记者会而终于告一段落,但事件结束之后的涟漪、争议和深层困惑却不会就此停止。从过去一段时间来看,由于事件的突然性、其涉及公众人物的特性以及法律的不完善,因而人们在到底谁是加害者和谁是受害者的问题上,使用完全不同、彼此混乱的标准;但事情发展至此,应该是人们静下心来做一些深层反思的时候了。
道德层面:明星和公众都须自律
笔者认为,此次事件可以为人们提供道德、法律和社会责任三个层面的反思。首先,从道德层面而言,涉及公众人物和网民两个部分。从公众人物而言,虽然法律没有而且也无法做出明确规定,但陈冠希与众多女星之间的床笫之事,属于个人道德需要自律的部分;更何况有些女星已经被视为少年儿童的偶像,因此发生这样的事情,在公众中生成的冲击效应是可以理解的。
从网民部分来说,虽然当前的法律尚无法做出明确规定,但在明知照片不雅和其属于公众人物隐私的情况下,仍广泛传阅,虽然只是满足人性中窥视私秘的本能,但从道德层面来说,所有的人们都有反思的空间。
法律层面:新技术带来新挑战
其次,从法律层面而言,由于因特网的生成,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在这种情况下,就陈冠希事件而言,到底谁是受害者,谁是加害者,显得十分混淆。因此,才有了香港警方的某些后来遭到抨击的规定,包括北京警方日前做出的某些规定,未来在法律上也绝非毫无探讨的空间。所有这些都是随着因特网的生成,新的技术和新的时代给全球法律界带来的新的挑战。这一法律上的争议、困惑和挑战,不会因为陈冠希事件的结束而结束,相反会成为未来完善法律的极好的契机。
社会责任:媒体背后的香港文化浅薄
再次,从社会责任而言,首先要关注媒体的社会责任。此次艳照事件,香港许多媒体在长达半个多月的时间里,将艳照事件作为头版头条新闻,一时间似乎除了满程关注艳照事件外,地区和世界已经不再有更为值得关注的事情,同时也成为陈冠希事件被推波助澜的重要因素。这在折射香港新闻自由的同时,也再次折射香港新闻自由框架被滥用和浪费。
香港的自由可谓举世无双,但香港新闻的浅薄也可谓举世无双,其背后当然是香港本土文化的极度浅薄,而其背后更为深层的原因则是殖民时代留下的后遗症。由于香港文化的浅薄,香港的新闻自由框架在相当程度上被浪费甚至滥用了。
当然,就媒体人而言,有什么样的读者就有什么样的报纸,媒体与受众之间的关系,永远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哲学问题,但香港媒体折射香港文化的浅薄,从陈冠希事件中,再次得到集中的反映。
笔者十一年前初到香港工作时,曾对香港有过一个评价:“香港既是奇迹,也是怪胎”。所谓奇迹,是指香港的经济水平、法治、自由和公民社会等元素,而所谓怪胎则指香港本土文化的浅薄,前者基本上属于经济和社会层面的基础设施,而后者则属于人文素养等精神层面的软件要素。香港本土文化的浅薄来源于殖民时代的后遗症,但在回归十一年后,这种现象依然存在,不得不令人感到唏嘘。
陈冠希事件由于因特网的发达,已经开始影响到中国大陆等周边地区。对香港来说,需要反思的是,随着周围地区的崛起,香港到底还有哪些可供持续发展的要素?香港到底以什么来影响周围地区。可以肯定的是,香港应该以其法治、自由和公民社会的理性、多元与成熟来影响日益发展的中国大陆,而不是以其浅薄、虚无和文化沙漠。(文汇论坛)
全社会都应反省“淫照风波”
[2008-02-22]
艺人淫照事件主角陈冠希,昨日在港宣读声明,承认大部分网上流传的照片是他拍摄,但强调从无公开有关照片,只是被人偷取并蓄意及恶意上载。他向受害女士及家人、自己父母及全港市民道歉,希望大家原谅,并决定完成手头工作后退出香港娱乐圈。
陈冠希一直逃避,令事件愈演愈烈,昨日他终于现身交代,虽姗姗来迟,但总比一直躲下去好。他在声明中表示自己已意识到淫照事件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向全体港人道歉,并决定退出香港娱乐圈,也算是对社会的一个交代。
不管陈冠希现时做什么,都难以弥补照片中受害人和社会承受的痛苦和损害,但他在声明多次表达歉意,并表示会贡献时间做慈善,还是值得肯定。人们希望他通过对社会做善事,救赎自己的灵魂。
另一方面,虽说陈冠希已就淫照事件作了交代和道歉,却不等于事件结束,社会各方亦有责任反思和检讨。陈冠希固然是事件主角,但若没有人上下载、复制、展示或发布这些照片,没有众多市民边骂边看,没有某些传媒推波助澜,不可能酿成席卷全港和波及内地及海外的轩然大波,不可能对相中女士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不可能对广大青少年造成如斯恶劣的影响。因此,“淫照风波”不应只归咎于陈冠希一人,参与和掀动“淫照风波”的各方乃至每一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都应该深刻反省。
“淫照风波”由神秘人“奇拿”不断发放,有步骤地摧残受害人,娱乐圈部分女星“闻照色变”,生怕由“玉女”变成“欲女”,人人自危,犹如遭遇恐怖袭击。淫照被公开,酿成一场大范围的集体偷窥事件,数十万网民通宵守候在因特网某讨论区,等候“奇拿”公布最新一批照片,造成网络大塞车奇观。集体偷窥事件更殃及青少年,多达五成半青少年看过并传阅这些照片。少数传媒连篇累牍、图文并茂地报道淫照事件,甚至将艺人床照辑录特刊敛财,令相中女士和更多青少年受到进一步伤害。很明显,“淫照风波”是多方“合谋”和参与的结果,事件已经涉及到全社会的道德观、价值观、私隐权、个人自律和社会责任,包括艺人、网民、传媒在内的社会各方,只有深切反思和检讨自己的责任,才能消除“淫照风波”的负面影响,提升全社会的文明和道德质素。
“淫照风波”还突出了网络犯罪和警方办案手法问题。事件中的大多数照片都是陈冠希拍摄,但有人非法窃取并在网上恶意传播,这是严重侵犯私隐的网络非法黄色暴力。警方执法或缺乏经验,应该改善,但打击网络犯罪的方向完全正确,不能以偏概全否定警方的努力,更不可混淆罪与非罪的界线,把网络犯罪合法化。对于网民来说,尽管因特网有虚拟性和隐蔽性,但罪与非罪的界线与现实世界并无不同,网上盗窃他人资料,公开他人私隐,发布黄色暴力,一样会触犯法律并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因此,网民在虚拟世界同样需要高度自律和保持法治意识。(文汇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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