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当你没说买保险(保价)却被收取了保险(保价)费时,你为什么不生气?!
去机场登机前托运行李,工作人员撕给你一张保险单然后要收你10元20元的时候,你应该生气地告诉他们;我没要你给我保险,凭什么收我保险费?保险难道不是自愿的吗?
去邮局发送快递,收费单里可能会有一项1元的收费,写着“保价”。你同样应该生气地告诉他们;我没要你给我保价啊,保价是自愿的。
学校往往向学生收保险,公开的说法往往是用心良苦。但国家早有规定,学校不得代办保险。保险只能是学生及其家长自己跟保险公司之间的事。
当然还有些例外,比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那是国家法律规定车主必须买的。但即便如此,如果谁要求你必须在哪家保险公司买这个保险,那也是违法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选择权。这时,你依然应该生气。(西弘)
当邮局不将包裹送上门,让你自己到邮局去领取,你为什么不生气?!
在EMS大行其道的今天,普通包裹似乎成了邮局的一个累赘。如果你要用邮局的塑料泡沫包装箱,那价格往往已超过普通包裹的邮费。可是咱们的中国邮政还觉得自己赚得不够,临到普通包裹投送给你时,你首先收到的不是包裹,而是一份领取通知单。
上国家邮政局网站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其中第37条规定,邮件的投递方式是有限制的,但也只限制必须是“平房院落门口或者楼房地面层的信报箱或者收发室”才给直接投递。其实这也就是平常投递信件的要求。邮局有何依据对普通包裹就例外了呢?国家邮政局网站公布的法规没有这个说法,包裹单上也没有印这个要求。这就清楚了,于法、于合同而言,普通包裹不直接上门都没有依据。
在广州,如果你打电话向邮局投诉,他们还会找些理由,譬如你的包裹是保价的、破损的之类,如果这些借口都不存在,那好,他们多半会乖乖地将包裹直接投送给你。
每个中国邮政的用户,必须如此才能享受原本应该享有的服务。(西弘)
饭店强收“开瓶费”,或者拒绝自带酒水,你为什么不生气?!
自带一瓶酒到某酒楼喝完后,王先生被该酒楼强收100元“开瓶费”。认为对方是“强制消费者消费”,王先生将酒楼告上法院。去年年底,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海淀法院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的100元——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
长期以来,饭店以盈利为目的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的现象备受诟病。无疑,饭店对消费者“拒绝自带酒水”,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对此,中消协也早就明确表态,认为“开瓶费”涉嫌将酒水与饭菜捆绑销售、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违犯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属于霸王条款。
评选中国名牌涉嫌违法和欺骗消费者,你为什么不生气?!
根据检验,很多中国名牌的衣服通过对面料进行虚假标注来欺骗消费者。
中国没有可口可乐那样世界知名的大牌,但是咱们有国家质检总局作保的“中国名牌”。虽然负责评选“中国名牌”的中国名牌产品战略推进委员会要人才无人才要钱财无钱财根本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但是靠弄中国名牌赚钱那是毫不含糊的,暗里不说,光弄网站和防伪就赚大了。
被评上“中国名牌”之后,企业可以享受三年免检,这三年省了不少公关费不算,免予监督检查,骗起消费者来多方便啊。
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授予“中国名牌”不是推荐和担保是什么?
让人生气的是谁授权国家质检总局拿政府信誉和纳税人的钱为企业作担保了?
谁授权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动辄免检放弃法定职责了?
消费者大都是成年人了,都有自己的判断, 国家质检总局是否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先?!(王海)
面对收费1 元的湿纸巾和筷子,你为什么不生气?!
放眼世界,餐厅向消费者免费提供餐具都是天经地义。但不知从何时起,中国很多地方的餐厅却打起了餐具收费的主意。外出就餐的消费者往往在结账时才发现,要为餐厅提供的一次性筷子、湿巾承担1 元钱的费用。尤其令人恶心的是,南方某些城市防疫部门居然还通过餐厅向消费者收取1 元的碗筷消毒费。
搞不懂是地方政府穷疯了,还是餐厅连最起码的餐具消毒能力都不具备。(王海)
银行卡存款在网上被盗时,你为什么不生气?!
网上银行客户存款被盗,近年来发生不少。银行往往把责任推到盗贼和客户的身上,说什么客户没有小心保管好自己的网络银行账户密码。但事实上,银行的网络系统破绽百出,等于是帮贼开着门去偷客户的存款。
这时候,你当然应该生气。很多客户在网络上聚集起来,开始联合对银行提出投诉和诉讼。(王海)
汽车车主税费沉重,而中国汽车制造商利润远高于国外,你为什么不生气?!
中国消费者买车,要承担17%的增值税、5%的消费税(这两项是汽车制造商代缴的)和10%的车辆购置税;消费者用车还要缴车船使用税、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买“交强险”、保险,汽车年检和驾照年检还得交费。
中国有廉价的劳动力和越来越高的制造水准,据统计,中国国内汽车制造商平均运营利润率为30%-35%,而国际成熟市场的平均运营利润率仅为5%。
奇高的车价和昂贵的汽车使用费用说明了汽车产业政策的失败。作为公民我希望知道,什么人为此承担过行政责任?另外,打着保护中国汽车产业的幌子收到的巨额税费是怎么花的?(王海)
中国颁布的汽车国家标准却看不起中国消费者,你为什么不生气?!
在中国销售的汽车无论国产还是进口,往往配置和质量都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的汽车,很多人以为是汽车厂商歧视中国消费者,实际上冤枉了人家。透过“陆风门”事件可以发现,根源在于我国的国家标准看不起中国消费者。
例如我国实施的GB11551汽车正碰强制标准就远远低于欧洲NCAP标准:
正碰速度我国标准为50km/h,欧洲NCAP为64km/h;碰撞方式我国 GB11551标准为100%正面碰撞,欧洲NCAP为模仿出现几率最高的两车对撞情况40%重叠正碰;此外中国GB11551试验中使用的墙壁为可吸收部分能量可变型墙壁,而欧洲NCAP 使用的是刚性墙壁。
标准越高意味着成本越高,人家汽车厂商都不是傻子,当然乐得入乡随俗了。我气愤的是,为什么国家标准要看低中国消费者?难道中国消费者出事故时连40%重叠正碰都不会,非得100%正撞么?(王海)
教育
当你的孩子被学校收取了电脑费时,你为什么不生气?!
学校乱收费,花样百出,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统一着装费、试卷费、补课费、信息费、电教费、保险费、照相费……电脑费仅为一例。
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公立学校的每一项收费,至少都必须有物价局的批文,而且这个收费名目,必须是国家或省一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否则,即便县市物价部门批准了,也是违规的。此外,获得批准的收费里面,有的还属于可以自愿选择的。
在国家和省一级的收费里,电脑费是看不到的。地方政府“为学校着想”往往另行弄出一些收费项目,但至少还得装模作样规定说是由学生自愿选择的,只是学生哪有什么选择的余地。很多学校的电脑费,更近乎成为学校集资购买电脑装点门面的手段,学生一学期交了几十元,能坐到电脑旁边的机会却少得可怜。
家长当然应该生气,不敢公开投诉,至少匿名举报、投诉还是可以的。(西弘)
老师在课堂上不好好教学生,却将课堂上应该完成的教学任务放到课外教授,借此创收,你为什么不生气?!
过年回家乡,听闻的奇事怪事甚多。侄女正上初中,班上的老师正课不好好教,却在课外开班,要求没学好没听懂的同学参加补习,借此创收。甚至,老师还鼓动个别家境好的学生家长将孩子“全托”给自己,即除了正常的学校教育外,还让孩子吃住在老师家中,收取费用。而这样的学生,无论校内校外,自然处处受到老师的优待。
此类现象甚为普遍。一位老教师感叹,如今地方中小学的师德大不如前,一切向钱看的风气早已侵入象牙塔。逢年过节、特别是教师节等着学生家长进贡的老师为数甚多,灵魂工程师的灵魂,看来也需要修理了。面对这样一心向钱看的老师,你为什么不生气?!(黄广明)
名牌大学占尽了教育资源,但其成果却与巨额国家投入极不相称,你为什么不生气?!
一直关注教育公平的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在他草拟的《关于清华、北大、复旦、交大等为代表的名校应大力开展反教育(学术)腐败促进高校改革与教育公平的建议》中,列举了4大名校现存的诸多弊端,并称“清华、北大、复旦、交大为代表的一批名校程度不同地在成为催生教育(学术)腐败的摇篮。”
洪可柱痛批说:“很多高校经济窘迫、陷入财务危机,而清华、北大、复旦、交大为代表的4大名校硬件设施不逊于世界上任何一所一流高校,可巨大投入没有相应有价值的产出,在科学前沿领域原创性、基础性的重大创新方面以及为全人类贡献普适的价值和思想方面,众多名校作为甚少。”
义务教育中分快班慢班,你为什么不生气?!
在我刚由小学升入初中时,不过十一二岁——这显然称不上年轻,只能说是年幼,就遭遇了一次决定命运的考试,即依据这所中学的考试成绩,进入快班或慢班。在我的家乡人包括学校老师乃至学生自己眼里,这一次分班考试几乎就决定了两种不同的人生轨迹,——快班的学生拼命学习,力争读高中上大学;慢班的学生则谈恋爱、打架,反正想学习也没有环境,老师也不会多管。在我印象中,有许多很聪慧的同学因为在这一次考试中发挥失常,进入慢班,有的甚至在特定的环境中成为“问题少年”,犯罪入狱。
面对公然违反宪法公平教育原则的快慢分班,你为什么不生气?!
择校费违反教育法,你为什么不生气?!
当今,择校费的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动辄几千,甚至上万的择校费超出了许多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也有悖于教育公平性。
我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择校费让有钱人的孩子才能接受优质教育,而无钱人的孩子只能接受质量较差的教育,有悖于义务教育平等性、公正性原则,有违义务教育阶段最起码的教育公平、均衡发展原则。
高考分数线地域差别巨大,你为什么不生气?!
例如,近20年来,清华、北大在湖北每校每年招生人数不足百人,在京每校均不低于500人,而湖北总人口是北京的5倍。湖北考生上重点高校的机会,仅为北京、上海考生的1/25。其中的杠杆,就是湖北与京沪两地悬殊得离谱的高考分数线。极不公平的高考分数线赤裸裸地挑战着公民的公平教育权,以及更高层次上的人人生而平等的普世价值。
京沪两地的考生难道不是中国人吗?高才生宁有籍乎?
社会
面对就业中的身高歧视、相貌歧视、乙肝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你为什么不生气?!
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有85.5%的人认为在找工作当中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到58%。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认为,国人对就业歧视仍处于“集体无意识”。
由于劳资双方权力的不对等,在遭遇就业歧视时,求职者大多选择默默接受,鲜有真正站出来与用人单位“较真”的。天津女孩张静,因相貌不佳,10年内求职千次,均遭拒绝,不得不接受整容;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公务员考试,因在体检时被查出乙肝“小三阳”未被录取,恼怒中杀死区人事劳动局一名工作人员。
四川大学法学院学生蒋韬因为身高原因被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拒之门外,与众不同的是,他认为银行方面违反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其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报考公务员的安徽芜湖青年张先著也因为拒绝乙肝歧视愤而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面对就业市场上大量存在各种各样的歧视,你为什么不生气?
政府主管部门拍卖吉祥号码,你为什么不生气?!
去年10月举行的广州市第6次小汽车号牌竞价会上,“粤A88B88”号码经过激烈角逐,最终以13.3万元的当天最高成交价被一位私人房地产公司的老总购得。更早以前,浙江的一个车牌号曾被拍到31万元的高价,而拍卖吉祥号码背后的主事者,都是政府主管部门。
不过,政府部门此举却于情于理于法无据。且不说口口声声反对迷信的政府在扇自己耳光,从法理而言,车牌号码是公共资源,政府是这一公共资源的管理者,而不是拥有者。对车牌号码的处置,既不能按权力大小、也不能按金钱多少进行划分,而目前的电脑公开选号不失为一个较为公正的做法。
如果以拍卖形式分配,那就意味着其衡量标准是财富。只要有钱,就可以得到所谓的吉祥号码和热点号码,而没有钱的市民,只能挑选普通号码,这实际上是变相地剥夺了大多数市民挑选车牌的权利。不能因为市场有需求,就可以为取悦少数富人而损害多数人的利益。更值得追究的是,政府赚这笔钱都拿去干嘛了?(黄广明)
立法机关收到意见和建议却不反馈,你为什么不生气?!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但是实际上广泛听取意见的机制并不完善。
《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前曾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收到意见与建议近4000 条,然而这些意见和建议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国务院法制办连一个明确的反馈都没有给出。被采纳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理由是什么没有公布,不采纳的有哪些、理由是什么也没有说明。
当然,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的立场和角度,意见和建议不见得十全十美,但是作为征求意见的部门总可以说明一下理由吧,如此虎头蛇尾,如何培养公众的参与意识。
其他形式的立法听证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说了白说,听了白听是普遍现象。建立听证征求意见的反馈、采纳机制是当务之急,否则恐怕一方面令立法机关失去监督制约,一方面又失信于民。
公安机关禁止男女同房,随意查房,你为什么不生气?!
不少地方公安部门要求男女开房需持结婚证,以及进行所谓的例行查房,这都没有法律依据,侵害了宾馆(旅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为止,法律的强制规范只是禁止强奸、重婚与性交易这三种行为,男女外出同住并未在禁止之列。男女在不违反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同住一室,即便发生性行为,他们所承担的最大风险也顶多是因为违反道德义务而受到的谴责与追究,而其他任何人或机关均无权干涉或处理。
此外,居住权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人不能对此予以剥夺。
因此,除非酒店或公安部门有证据怀疑消费者住房行为涉嫌违法,否则并无权要求消费者出示任何证件及进行所谓的例行查房。
中国公民往往只有纳税义务而没有纳税人的权利,你为什么不生气?!
迄今为止,我国在宪法中只是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而并没有明确指出纳税公民具体享有怎样的权利。
税法学家认为:在各种现行的税法当中,对于自然人和法人纳税责任(包括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也都缺乏真正明确的对纳税人权利的表述。这正是造成目前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企业法人)“权利感”缺失的重要原因。事实上,缺乏细节上的制度支持,即使是再好的原则,也容易被扭曲,甚至走向与其本意相反的方向。
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国家的公民,动不动就把自己纳税人的身份亮出来,说自己养活了警察、公务员、政府,指斥他们办事不力云云。这份“趾高气扬、理直气壮”并不是没有来由的,这些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是在法律、法规、政府决策、社会民情方面下了大功夫的。美国政府更是在1988年制定了专门保护纳税人各种权利的《纳税人权利法案》,规定了纳税人享有的十种权利,如知情权、隐私权、享受专业和礼貌服务的权利、诚实推定权、代理权、只缴纳应纳税款权、对税务官员谈话进行录音权、请求取消处罚的权利、复议和上诉权等。
城乡居民赔偿“同命不同价”,你为什么不生气?!
重庆市一个农村女孩,两个城里女孩,3名少女搭乘同一辆三轮车时遇车祸丧生,但肇事单位给农村女孩的赔偿却不及城里女孩的一半。
肇事单位给出的解释是: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按此规定,农村户口的死者,应按2004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那两个女孩是城市户口,则应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如此算下来,一个就是20万元,一个只有5万多。这样说来,肇事公司并未违法。
一条农村少女的性命赔偿只抵得上城市少女的四分之一?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价值都是一样的,人的生命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在同一个国家里,人的生命权是平等的,之间并无贵贱之分。公民享有的平等权也应体现在伤害赔偿的平等上,岂能因户籍之别剥夺彼此间的平等?!
根源还在于万恶的户籍制度!
垄断行业吞食垄断红利,其员工的工资福利大大高过普通人,你为什么不生气?!
每月工资6500元,一年发16个月的工资,外加年终奖和两份保险。这是某市一位电厂抄表工的真实收入状况。他所需要做的,只是一天抄四次电表。
长期以来,我国的垄断行业以国家特殊政策和行政权力为依托,凭借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并在此基础上让员工享受高工资、高福利,已经在垄断行业员工和一般社会公众之间形成了一条很深的社会鸿沟。这些年来,公众要求改变这种状况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垄断行业却一直“岿然不动”。
由于这些垄断行业多半是行政垄断,并不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后形成的自发垄断,所以它们的技术水平往往并不高,其管理和提供的服务也存在许多问题,而且他们也没有尽快改进的动力和紧迫感。他们的高额利润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高工资,主要是凭借其垄断地位强行提高价格获得的,这必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有违市场经济要促进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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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引用 Guest (2007-3-15 08:56:30, 评分: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