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保姆”是一服道德毒药
陕西劳务市场出现一种“同床保姆”,保姆除干正常家务外,还可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收入可观,最高月薪2000余元。有市民认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是一个长期包养的情人,某社会伦理专家指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叫做性伙伴。(11月6日《三秦都市报》)
“同床保姆”乍看是三方受益的“好事”,其一是独居老人受益,因为他解决了性苦闷的问题,其二是解决了保姆工资低的问题,因为她可以每月比普通保姆多拿一千五六百元,其三是解决了儿女的继承权和财产分割问题,不必因为老人再婚的财产分割再操一份闲心。但是,一个有违道德有悖于法律的“同床保姆”,又怎么可能不引起社会道德的堕落和其他法律纠纷以及新的社会矛盾呢?
新的社会问题有三,其一,“同床保姆”偷偷摸摸,有违法律,有违道德,不是再婚的老伴儿,解决了老人的性苦闷,却又带来了新的道德压力和违法压力,偷鸡摸狗毕竟不是光明正大,毕竟每天要提心吊胆,毕竟行的是苟且之事,如此战战兢兢,压力重重,又怎么可能维持心理和身体的健康,相思病解了,违法病谁来治?
其二,保姆是收入多了,可保姆家里的丈夫会怎么想?如果单纯是因为女方多挣了一千元而消除所有的怨恨,作为一个男人来讲,这是可能的事情吗?其后果必然是,保姆的家庭妻离子散,新的家庭矛盾出现,谁又为这个保姆的家庭负道德和法律的责任?
其三,儿女的想法看上去很美,既为老爸找了个廉价性伙伴,又保全了自己的家产继承的利益,可你有没有想一想,假如老人真的日久生情彻底爱上了这个“同床保姆”,他可能不把家产全部或部分地让“同床保姆”继承?做儿女的如意算盘岂不是就要落空?那这个家庭还有宁日吗?
因此说,人是要遵守法律和基本的道德底线的,法律和道德毕竟是社会通行的法则,离开了这些基本的底线,人就与兽无异,所谓的性伙伴也好、情人也好、二奶也好,统统是社会道德的毒药,毒药有时候滋味很香,但其毕竟是毒药,不能因为它好看好吃好使唤就不再是毒药,毒药的毒性发作也往往不是立即的,而是慢慢地侵蚀家庭社会这个肌体,当你被毒药毒死的时候,已经悔之晚矣。
“同床保姆”,其实就是这样一服毒药,要想使这服毒药不致破坏社会秩序,毒害家庭和社会道德,除了雇主们应当自爱自重之外,怂恿和介绍这些保姆去“同床”的中介公司岂不同样负有法律责任,有关管理部门岂能漠视?
陕西劳务市场出现“同床保姆” 月薪可达2000元
[提要]陕西劳务市场出现一种“同床保姆”,保姆除干正常家务外,还可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收入可观,最高月薪2000余元。有市民认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是一个长期包养的情人,某社会伦理专家指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叫做性伙伴。
陕西劳务市场出现“同床保姆”
保姆原本是比较纯洁的行业,可有些保姆除干一些正常的家务外,还可以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收入可观,最高月薪达2000余元。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种保姆和被别人“包养”没有多大区别,而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
“同床保姆”大多来自农村
昨日上午,记者一行三人来到西八路进行探访,在一家没有门头标识的中介公司,看到记者进门,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招呼道:“要找什么活?”记者没有正面回答,反问到:“保姆一个月多钱?”工作人员说:“看你找干什么的保姆,四五百到一两千不等。
”记者故做疑惑状,这位工作人员解释道:“只做一般家务的一个月400元到500元,要是会来事能陪主人同吃同住的,月工资1000多元,日久生情,主人高兴的话,还会增加到2000多元,甚至会更高。”
太华路某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他接待的找保姆工作的人为数不少,能在他那里找到保姆工作的,大多数都是来自偏远地区的农村妇女,年龄基本上都在35岁以上,只要给钱,那些保姆干什么都可以,一个月包吃包住挣800元,甚至上千元,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完全可以根据雇主的要求寻找到特殊的保姆,因为这种保姆的工资比其他保姆工资高,好多农村妇女都愿意当“同床保姆”。
随后,记者又在文艺路北口调查发现,尽管这里的劳务市场早被取缔,但还是有不少务工人员想在这里找到活干。来自户县的刘花(化名)和记者交谈时说,“现在保姆并不是纯粹的保姆了,保姆是分等级的。比如说一般的保姆,光是干一些洗洗涮涮,做饭洗衣服的活,工资每月是450元(含吃住),如果家里老人腿脚不便需要伺候的工资是每月600元(含吃住),还有一种……”刘花看看周围没人就神秘的说:“如果需要和男性老人生活在一起的,那工资要另算了,至少也得每月1200元。”记者很吃惊地问她:“有这种情况吗?老年人若想再婚完全可以另找老伴结婚呐?”刘花很不屑一顾地说:“这你就不懂了,找个老伴再婚那多麻烦。双方子女不同意,容易发生矛盾,另外将来老人去世了,分割财产也是个问题啊。所以,现在城里大多数人为了图个方便,就给老人找个特殊保姆,外人看是保姆,实际是老伴。”
“同床保姆”有悖民风
从机关退休的张先生表示,家里找个保姆也是生活所需,儿女们各自成家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找个保姆在家里住,他会给保姆单独安排房间,毕竟自己一把年纪了,洁身自好一辈子,到老了要是在家属院里制造一些没必要的绯闻,实在不划算,儿女脸上也不光彩。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原来找了一个保姆,第一天到他家里行动就有些“怪异”,尤其向他说一些具有挑逗性的话,思想一辈子比较正统的张先生,一下子火冒三丈,遂将保姆辞退。张先生告诉记者,像那样的保姆,他是不会沾染的,尽管从某种程度上自己有所需求,但只能是尽力回避。一旦上了圈套对方肯定不会善罢甘休。张先生认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是一个长期包养的情人,这样有悖于民风,长期地“包养”犹如年轻人试婚,与其那样倒不如两人早日成为合法夫妻,于情于理人们也能理解。
“同床保姆”这种行为属违法
就此,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社会伦理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同床保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实际上就叫做性伙伴,属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社会应该抨击这种不良行为。一些城市独身老人往往以小恩小惠或者金钱来诱惑那些从农村来的进城务工女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实则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而那些农村妇女到城里打工,多数都缺乏技能知识,没有一技之长,只能通过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挣取微薄的收入,很容易误入以性获取金钱的歧途,这就演化为一种交易行为,同样属于违法了。其次,“同床保姆”很容易让一些人产生经济纠纷,甚至给家庭带来不安全的隐患,建议一些独身老人应冷静慎重,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这种现象也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同床保姆”与保姆无关
程世友
看完新闻,我不禁想问,即便与“同床保姆”达成供需共识,把“同床保姆”引进家中,作为子女是否就为老人找到“老伴”了呢?老人是否就有了“性福”了呢?按说保姆行业是纯洁的,其工作值得敬重。但“同床保姆”行业性质就值得玩味一番了,有一种不可能纯粹以“钱财”为目的的错觉,毕竟,包容“二心”的“同床”者大有人在。那么,一旦“同床”之后,“同床保姆”还甘于保姆身份吗?作为雇用方是否做好充分准备,对同床后的保姆,儿女们该怎么称呼?
“同床保姆”的“同床”事实,使“保姆”身份质变。这并非是无端戏谑,因为老人的感情世界毕竟是孤独的,有了一个“同床保姆”天天陪着,既然床都上了,谁说不会与之产生感情?子女岂不是为自己雇回来一个“妈”吗?子女最初担心的“财产问题”岂不落空了?即便“同床保姆”不是为钱财,甘心嫁于老人,使老人既幸福又“性福”了,那么,此种方式接来的“新妈”就不尴尬吗?
再说,“同床保姆”重在“同床”之后,保姆就失去了真正意义。既然老人有需要“同床保姆”的必要,就不可能避免出现“同床”后的意外“事件”发生。一旦不慎致使“同床保姆”怀孕而陷入索赔“怪圈”,怎么办?碰上个善良的“同床保姆”还好说些,若遇见的是有“预谋”的“同床保姆”,岂不陷入索赔“怪圈”了?告你个强奸,你也得自认倒霉吧?
由此,我认为雇用“同床保姆”的并不是真正需要保姆的生活照顾,需要的只是“保姆”的床第照顾。换句话说,“同床保姆”是对卖淫业的职业挑衅。完全与保姆无关。
TAG: 伦理道德 阶层命运 焦点热点

